
2024-07-09 17:09:14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》(财资〔2022〕124 号)、《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》(办财发〔2020〕38号),中央民族乐团附属楼房实行公开招租,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、房屋基本情况
房产坐落地址及面积:
(一)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15 号,综合楼1-5层楼房,建筑面积2,402.70 ㎡;
(二)综合楼附属1-2层楼房,建筑面积303.10 ㎡;
(三)中乐大厦2-3层,建筑面积1,504.31㎡;
建筑面积合计4,210.11㎡。
二、租赁用途
用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衍生服务(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主题类经营、销售、创意、服务、制作等)。
三、投租方资格条件
(一)具有文化服务与产品运营的经验业绩;
(二)具有与政府或事业单位的合作经验;
(三)无影响经营主体存续资格和经营能力的诉讼、行政处罚。
四、租赁条件
(一)拟出租期限为5年,租金以半年度为单位预付;
(二)租赁方式可整体承租,亦可按三部分房产单独承租,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、分租;
(三)承租方负责实施装修方案、施工安全保障、竣工交验以及承担装修产生的费用,装修方案需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,装修过程服从出租方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管理,且不得妨碍其他承租方的装修与正常使用;
(四)承租方须严格遵照所租场地用途合法经营,独立开展经营活动,独立承担全部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五、投租方须知
(一)请有意向的投租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向出租方报名现场踏勘。投租方可致电010-64915690预约,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投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授权委托书按约定时间抵达约定地点踏勘。
(二)投租方应在踏勘后15个工作日内,向出租方提交相关材料(均需加盖公章),包含: